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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像及制作服务协议

摄像及制作服务协议

摄像及制作服务协议

甲方(委托方):

姓名/名称:

证件类型及号码:

地址:

联系电话:

乙方(服务方):

姓名/名称:

证件类型及号码:

地址:

联系电话:

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摄像及后期制作服务,双方经平等协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达成如下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

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标准

1.1 服务项目: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下述第 项服务:

(1)□ 会议/活动摄像

(2)□ 宣传片/纪录片摄像及制作

(3)□ 短视频/微电影摄像及制作

(4)□ 其他:

1.2 服务详情:

(1)服务时间: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。

(2)服务地点:

(3)拍摄内容及要求:

(4)最终交付物形式与规格(如视频格式、分辨率、时长、语言等):

(5)交片日期: 年 月 日前。

1.3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行业通常标准,运用专业设备与技术完成摄像及后期制作,确保成片质量清晰、稳定、符合约定用途。

第二条 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

2.1 本次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(大写: 圆整)。该费用包含人工、设备使用、差旅、后期制作、税费等完成本协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,除非另有书面约定,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。

2.2 支付方式:

(1)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 %,即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。

(2)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款项,即人民币 元。

2.3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:

开户名:

开户行:

银行账号:

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

3.1 甲方权利义务:

(1)按约定提供拍摄所需的信息、资料,并保证其真实性、合法性。

(2)为乙方现场拍摄提供必要的便利与配合(如场地协调、人员组织等)。

(3)按约定时间与方式验收作品、支付费用。

(4)享有按约定使用最终视频成片的权利。

3.2 乙方权利义务:

(1)按约定时间、地点、内容及标准完成摄像及后期制作服务。

(2)自行准备并维护专业拍摄及制作设备,确保其正常运行。

(3)对拍摄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活动内容负有保密义务。

(4)保证其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合法权益。

(5)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最终视频作品。

第四条 知识产权与使用授权

4.1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所创作的视频作品(包括原始素材及最终成片)的著作权归 □甲方 □乙方 所有。(请选择并勾选)

4.2 若著作权按约定归属甲方,乙方应在收到全部服务费用后,向甲方提交作品的所有原始素材及最终成片文件,并保证不对甲方行使其著作权设置任何限制。

4.3 若著作权归属乙方,乙方授予甲方在 范围内(如企业宣传、内部培训等),以 方式(如复制、放映、信息网络传播等)永久/ 年内(请选择)免费使用该作品的权利。未经乙方书面同意,甲方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。

4.4 为履行本协议,双方均有权在宣传材料(如作品集、官网案例)中合理使用最终成片,但不得损害对方利益。

第五条 交付、修改与验收

5.1 乙方应在约定交片日期前,将符合要求的最终视频成片交付给甲方。交付方式可为移动存储介质邮寄或网络传输。

5.2 甲方收到作品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。如有修改意见,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。乙方应在收到修改意见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。若因甲方要求对已完成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或补充拍摄,相关费用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。

5.3 若甲方在约定验收期内未提出书面异议,视为验收合格。

第六条 保密条款

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、技术信息、活动方案等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,亦不得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。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。

第七条 违约责任

7.1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、标准完成服务或交付作品,每逾期一日,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 日的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,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支付等额违约金。

7.2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,每逾期一日,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 %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

7.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第八条 免责条款

8.1 因不可抗力(如自然灾害、战争、政府行为等)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,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提供证明,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
8.2 因甲方提供的资料、信息不实或安排不当,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拍摄中断、延期或效果瑕疵,乙方不承担责任,且甲方仍应支付已发生服务的费用。

第九条 争议解决

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□乙方所在地 □甲方所在地 □本协议签订地(请选择)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十条 其他

10.1 本协议一式 份,甲乙双方各执 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10.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
10.3 未尽事宜,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。

10.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(包括电子邮件、传真等)送达以下地址,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。

(以下无正文)

甲方(盖章/签字):

授权代表(签字):

日期: 年 月 日

乙方(盖章/签字):

授权代表(签字):

日期: 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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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18 11:34:48